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77-7601-5392

展示的样品要缴纳增值税吗?

编辑:钦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5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四条规定:“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,视同销售货物:

(一)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;

(二)销售代销货物;

(三)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,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,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(市)的除外;

(四)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(五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,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;

(六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;

(七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;

(八)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。”

根据所述,如果你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,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,不需缴纳增值税;撤换下来的样品用于无偿赠送给客户,则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。


上一篇:展示样品怎么缴纳出口增值税?

下一篇:成本费用的纳税筹划怎么做?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7-7601-5392
  • 咨询老师:徐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7-7601-5392
返回顶部